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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19-05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已 刊 登 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主持人:因董事长杨秀彪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规
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史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236,6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74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股份
        223,204,6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06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表决。

                2、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次股东大
   议 案         表决分类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数量                          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数量
                                                               (股)                            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股)
                                                                                               份总数的
                                                 例(%)                   例(%)
                                                                                               比例(%)

1、《关于缩减
                  总的表决
配股募集资金                   223,231,672        99.9978%       5,000      0.0022%       0      0.00%
                    结果                                                                                 获得有效表
项目投资规模
                                                                                                         决权股份总
并将剩余募集
                                                                                                         数的 1/2 以
资金永久补充      其中:中
                                                                                                         上通过
流动资金的议      小股东表      10,055,450        99.9503%       5,000      0.0497%       0      0.00%
案》             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