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19-05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已 刊 登 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主持人:因董事长杨秀彪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规
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史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236,6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74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股份
223,204,6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06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表决。
2、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次股东大
议 案 表决分类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数量 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数量
(股) 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股)
份总数的
例(%) 例(%)
比例(%)
1、《关于缩减
总的表决
配股募集资金 223,231,672 99.9978% 5,000 0.0022% 0 0.00%
结果 获得有效表
项目投资规模
决权股份总
并将剩余募集
数的 1/2 以
资金永久补充 其中:中
上通过
流动资金的议 小股东表 10,055,450 99.9503% 5,000 0.0497% 0 0.00%
案》 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