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16日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 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德良副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03,026,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 份 102,940,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㈠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4.3902%;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㈡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㈢ 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㈣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㈤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㈥ 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㈦ 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㈧关于英特药业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24.3902%;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6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