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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

 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巨舫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6,9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56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6,677,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29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4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2.781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77.2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