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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集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19-07-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6 号)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
集团”、“发行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489,989 股新股。

       2019 年 6 月 27 日,英特集团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向华润医药商业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了 41,489,989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67,177,276.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930,587.4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9704 号《验资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英特集团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认为:英特集团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INT'L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     英特集团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411


                                           1
   法定代表人       姜巨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09120272T

                    本次发行前:207,449,946 元
    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后:248,939,935 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 2 号 3 幢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

    邮政编码        310004

         电话       0571-86022582

         传真       0571-85068752

    电子信箱        tanjiang2009@foxmail.com

    公司网址        http://www.intmedic.com/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
    经营范围        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
                    务,会展服务,医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9.3.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10,025,585,299.34       8,992,511,131.85    9,083,390,592.01    6,987,141,559.73

负债总额            7,866,885,280.39       6,909,113,975.99    7,178,186,512.02    5,290,333,963.38
归属于母公司的
                     963,067,234.86         930,300,775.03      843,398,015.66      758,708,094.04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58,700,018.95       2,083,397,155.86    1,905,204,079.99    1,696,807,596.3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682,323,196.02      20,492,140,937.77   18,907,331,040.58   17,257,326,550.14

营业利润              98,484,762.99         305,845,558.77      272,403,672.94      259,301,472.52



                                                 2
     项     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润总额                      96,272,006.87        306,576,824.78        275,818,425.70          265,749,366.31

净利润                        70,745,595.17        223,864,727.39        191,451,062.67          191,878,85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487,825.87          93,851,378.92        83,490,544.20           86,847,599.38
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9,297,131.54          90,660,607.60        79,604,536.00           82,754,520.75
损益的净利润(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94,477,095.05       166,314,176.10        158,458,167.17          141,528,430.38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76,975,174.31        -134,639,417.71      -187,240,248.75          -107,727,208.12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731,147,725.66        -133,832,543.02       818,213,795.81           53,726,168.14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等价物净
                            -440,304,543.70        -102,157,784.63       789,431,714.23           87,527,390.40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3.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   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3              1.25              1.16                1.20

           速动比率(倍)                             0.93              0.89              0.83                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55.82%            56.29%           66.18%             82.5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8.47%            76.83%           79.03%             75.7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95              5.35              5.36                5.74

      存货周转率(次/年)                             9.72              8.70              9.10                9.79

         每股净资产(元)                             4.64              4.48              4.07                3.6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5.28             0.80              0.76                0.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12            -0.49              3.81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     本               0.15              0.45              0.40                0.42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15              0.45              0.40                0.42



                                                         3
                                    2019.3.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   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全面摊薄            3.17%          10.09%           9.90%           11.45%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3.22%          10.58%           10.42%          1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      本            0.14            0.44            0.38             0.40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14            0.44            0.38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            3.04%           9.75%           9.44%           10.91%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3.09%          10.22%           9.94%           11.55%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2、发行数量:41,489,989 股
    3、发行方式:定价发行
    4、发行价格:11.26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9年6月26日),发行价格为其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51元/股的90.01%,即11.26元/股,该价格相当于发行
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12.38元/股的90.95%。

    5、募集资金数量: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9]29704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177,276.14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5,246,688.67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930,587.47 元。本次
发行的实际筹资额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1.26              41,489,989          467,177,276.14


    7、锁定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4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增加41,489,98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增加的股份数           发行后
     股本类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2,875          0.06    41,489,989     41,622,864       16.7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7,317,071        99.94             -    207,317,071       83.28

     股份合计           207,449,946       100.00    41,489,989    248,939,935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保证不存在可能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2018 年 7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省中医
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集团”)通过询价方式参与保荐机构关
联方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61,以下简称“浙江交科”)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认购事项完成后,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浙江交科股份 36,534,962
股,持股比例 2.66%。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浙江交科股份 34,544,562
股,持股比例 2.51%。除此之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5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
系:浙江交科为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与
保荐机构不存在股权关系,相互之间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具有独立性。健康
产业集团持有浙江交科的股权比例低,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该事项对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会产生影响。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6
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
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并督导其执行。

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协助发行人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意见。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
表意见。
                             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的   东大会及现场检查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实施等承诺事项。             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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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的通知》的规定。

6、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

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 行人的相关信息。

状况、财务状况

7、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关注新闻媒体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的其他文件。

                             1、若发现发行人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的,有权对存在的问题和异

                             常情形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或报

                             告,发行人应对本保荐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并按照本保荐机

                             构整改建议要求的内容和期限进行整改;

                             2、对持续督导期间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有疑义的,有权直接或者通过发行

                             人与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及时沟通,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

                             者出具依据,发行人应给予充分配合;

                             3、要求发行人在保荐协议有效期间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的约定,及时向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
                             本保荐机构通报信息;
主要约定
                             4、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

                             材料;

                             5、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7、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

                             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8、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

                             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持续督导期间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     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有疑义的,有权直接或者通过发行人与

相关约定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及时沟通,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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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依据,发行人应给予充分配合。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保荐代表人:彭浩、张建

    项目协办人:华佳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晰月、周光灿、金晓芳

    联系电话:0571-87901627

    传真:0571-87903239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英特集团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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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浩                           张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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