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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2019-01-23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9-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3 日
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
出席 8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赵亚文任职公司监事会主席,激励对象傅柏先因工作调动离职、李宝
金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所
授予的合计 45.50 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30 人调
整为 127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63.50 万份调整为 918.00 万份,
注销股票期权 45.50 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

                                  1
关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事宜。
    详见 2019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公告》(2019-6)。
    董事周新波、张保同、王爱国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52 元。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1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
                                2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平均收盘价。
       详见 2019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公告》(2019-6)。
       董事周新波、张保同、王爱国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2.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
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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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6)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每股 5.49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为每股 5.03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
收盘价,为每股 5.52 元;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平均收盘价,为每股 5.30 元。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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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中
的规定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52 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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