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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监事会各项职权和义务,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定期报
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现将监事会 2018 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 2018 年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8 年公司取得了较为稳定的经营业绩,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
    二、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本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两项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子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永续
债)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十四项议案;
    3.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补选周智勇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三项议案;
    4.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一项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项议案;
    6.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赵亚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
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
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报、半年度、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能够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政策,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
发展。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
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
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与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晶石中心 A
栋办公楼房产买卖框架协议》,购买位于济南市经十路东首北侧(燕山立交桥西
500 米路北)晶石中心 A 栋房产,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3 万平方米,车位 320
个,房产总价 5.7 亿元。上述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公平性依
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
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
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架构完整,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符
合本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情况,对风险防范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
障监事会行使职权,监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如
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情况。
    四、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忠实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
监督责任,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公司重要项目的调研,
协调公司审计部门和中介审计机构对重大项目和重要财务状况提出审计检查意
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监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履职水平;按照证
监会要求,适时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
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
好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执行内部监控措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