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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2018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03-1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索引                                        页码
审核报告
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 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9JNA3004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
编制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
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编制《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山东路桥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路桥编制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
收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路桥 2018 年度应收款项的回
收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山东路桥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2 年 10 月,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 17 日名称变更为“山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东化纤”、“本公司”或“山东路桥”)
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的重组方山东高速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高速集团”)作出承诺:将协助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路
桥集团”)收回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
收款;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路桥集团截至 2011 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
长期应收款不能收回,高速集团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这部分款项按评估值等额现金
购回。现将这部分款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4
号),核准丹东化纤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即丹东化纤向高速集团发行 679,439,063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路桥集团 100%股权。
   2012 年 10 月 22 日,高速集团向丹东化纤交割了路桥集团 100%股权,路桥集团变
为丹东化纤的全资子公司。2012 年 10 月 30 日丹东化纤增发的 679,439,063 股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丹东化纤的总股本由
440,700,000 股增至 1,120,139,063 股,控股股东变更为高速集团,持股数占丹东化
纤股本总额的 60.66%。
   2012 年 12 月 17 日,丹东化纤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
更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于 2013
年 2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二、应收款项的构成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2012】0326255 号《企
业价值评估报告》列示,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路桥集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999,779,773.71 元 、 评 估 值 1,078,822,199.32 元 ,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1
342,451,611.95 元 、 评 估 值 351,294,317.54 元 , 长 期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1,896,634,595.03 元、评估值 1,915,792,520.23 元。评估增值是将路桥集团计提的
坏账准备评估为 0 造成。

   三、补充承诺情况

   2014 年 1 月 23 日,高速集团向本公司出具《关于购买路桥集团应收款项的补充
承诺函》,补充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路桥集团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到期未收回款项共计
6,426.21 万元,扣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 481.86 万元,剩余
5,944.35 万元高速集团将根据原有承诺,以现金等额购回。
   (二)对于原承诺中所涉及的长期应收款,鉴于:
   1、长期应收款所对应的 BT 项目业主方为各省市的工程管理局、建设办公室等具
有政府背景、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型国有企业,回款记录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同
时,公司每年根据长期应收款确认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收益较高。由公司继续
持有,有利于保持资产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收款对应的 BT 项目都完成项目建设进入回购
期;但长期应收款对应的项目回购期限较长,大部分项目的最后回购期限为 2016 年
末。
   3、截至目前没有因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
   路桥集团长期应收款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208,847.64 万元,根据合
同规定,最后一笔款项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高速集团将协助路桥集团收回所有长
期应收款,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不能收回,高速集团将于 2017 年年报
出具之日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未收回部分以现金等额购回。
   除此之外,为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原承诺中涉及的公司应
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未收回款项中未到期部分共计 22,986.88 万元,根据合同规定,
最后一笔款项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本公司将协助路桥集团收回该部分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不能收回,高速集团将于 2017 年年
报出具之日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未收回部分以现金等额购回。


                                      2
   2014 年 4 月,高速集团已经履行向路桥集团支付逾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购
款的承诺,以现金支付了 5,944.35 万元的应收款项回购款。

   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2018 年 5 月 10 日,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关联方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投”)经充分协商,签订《债权转让
协议》,约定路桥集团将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长期应收款,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账面值合计 365,535,511.18 元,等额转让给山东农投。
   路桥集团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收到山东农投转款 365,535,511.1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路桥集团重组基准日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账面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金额为 7,927,816.41 元,其他应收款尚未收回金额为 7,712,290.00 元,补充承诺的
长期应收款尚未收回金额为 349,895,404.77 元,合计 365,535,511.18 元已经全部收
回。详细情况见下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尚未收回金额              尚未收回金额               尚未收回金额
应收账款              11,457,416.64              7,927,816.41                         0.00

其他应收款             7,742,290.00              7,712,290.00                         0.00

长期应收款           362,861,004.77            349,895,404.77                         0.00

合计                 382,060,711.41            365,535,511.18                         0.0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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