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57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55号)。
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2017年5月修订)》的要求,对上述公告的相关格式内容进行更正,更
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
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5:00至2017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6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17 年 9 月 21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
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Chen Lichtenstein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刊登于2017年9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个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个议案需逐项
表决,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
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此外,议案 1的
表决通过是议案 2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议案1未能表决通过,议案2表决结果
不生效即议案2所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均不当选。
同时,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
2
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
1.00 √
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2 为等额选举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2.00 应选人数 3 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2.01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2.02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为
2.03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
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9月
26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7年9月26日上午8:3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
3
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忠禧,梁吉勤
联系电话:(0716)8208232;传真:(0716)8321099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邮政编码:434001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
件1。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3”,投票简称为“隆
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累计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
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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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
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
√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应选人 同意股数(股)
独立董事的议案》 数 3人
2.01 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为公
√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 “反对”、“弃权”中的一项,
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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