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7-27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沙隆
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补选公司董事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宁高宁先生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宁高宁先生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我们认为宁高宁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3. 我们同意提名宁高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汤云为 席真
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