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6-2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2017年6月19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并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李钢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李
钢孟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专
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
要求,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市场禁入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钢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黄董良                        黄海燕                         徐林德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