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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4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继胜、高翔、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 4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继胜、高翔、程沧: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问题:你公司 2018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12.36 万元,同比下降 314.45%,你公司未按规
定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高继胜、高翔、程沧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
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高继胜、高翔和程沧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 2019 年 7 月 5 日前向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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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检讨、检查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
措施,按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亦将组织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高继胜、高翔、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 44 号)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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