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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和签字律师的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代表人

                             和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德股份”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强、刘隆文
先生,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签字律
师为弓建峰、魏兴蕾、牛惠兰律师。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及国浩律所《关
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封卷后拟变更签字律师的专
项说明》:

    1. 因保荐代表人刘隆文先生拟于近期从中信证券离职,将不再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东红女士接替其担任海德
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刘东红女士的简
历附后)。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郭
强先生和刘东红女士。

    2. 原签字律师牛惠兰律师因工作变动提出转所申请,国浩律所拟将本项目
的签字律师由弓建峰、魏兴蕾、牛惠兰三名律师减少为弓建峰、魏兴蕾两名律师,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相关工
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1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完成封卷工作。目前,公司正与各中
介机构积极办理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及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已制作、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2
附件:


                            刘东红女士的简历

    刘东红女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
行总经理。刘东红女士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先后负责和参与了三诺生物
IPO、海天味业 IPO、欧普照明 IPO、晋西车轴非公开发行、南山铝业非公开发
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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