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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5 号)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64,777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9,999,98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78,722,96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1,277,022.62 元,其中:计入股本

290,964,7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30,312,245.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130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

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签订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募资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601101020000001124          增资海徳资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8115501011300241879         增资海徳资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增资公司从事不良资

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徳资管”)。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721,277,022.62 元向海徳资管增资,其中计

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21,2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22.62 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存储于上述两个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 346,638.30 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