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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1-14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
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后,现
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如下聘任:
    (1)同意聘任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