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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3-0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维护公司

利益,于 2018 年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

诉讼状》,以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孚铝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股票代码 600595)、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能源”)三名被告(以下简称“三

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徳资管与三被告协商调解,并于 2019 年 1 月分别收

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民初 162

号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02 民初 40174 号。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5 日和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86 号)和《关于全资子公 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9-004 号)。

    由于三被告在调解期间未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债务重组补偿金的偿还义

务,为维护公司利益,海徳资管近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

申请书》,申请对三被告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海徳资管提交的强制执行申

请,申请内容如下:

    (一)请求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民初 162 号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重组本金三亿六千万元;

                                        1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被申请人支付完

全部债务重组本金之日止的债务重组补偿金(以欠付的债务重组本金为计算基数,暂

计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重组补偿金额为两千三百七十六万元);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起至实际付

款之日止,以被申请人应付未付款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4、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

       (二)请求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02 民初

40174 号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重组本金四千万元;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被申请人支付完

全部债务重组本金之日止的债务重组补偿金(以欠付的债务重组本金为计算基数,暂

计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重组补偿金额为二百六十四万元);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起至实际付

款之日止,以被申请人应付未付款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4、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并执行后,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民初 162 号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02 民初 40174 号

       3、《强制执行申请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民初 162

号
                                         2
    4、《强制执行申请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02

民初 40174 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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