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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9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公司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
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
案》时,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事项是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的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三、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