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7 - 4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北
京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
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1,603,827,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3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数 1,214,962,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88,865,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316%。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通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过
比例 比例 比例
1,603,827,7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中小股东有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例
560,519,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否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数 通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过
比例 比例
1,603,775,455 99.9967% 52,326 0.0033% 0 0.0000% 是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560,467,068 99.9907% 52,326 0.0093% 0 0.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通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过
比例 比例 比例
1,603,775,455 99.9967% 25,860 0.0016% 26,466 0.0017% 是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中小股东有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效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560,467,068 99.9907% 25,860 0.0046% 26,466 0.0047%
4、《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通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过
比例 比例 比例
1,603,801,315 99.9984% 26,466 0.0017% 0 0.0000% 是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数的比例 的比例
560,492,928 99.9953% 26,466 0.0047%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
决议均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