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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曹华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曹华斌先生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长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选举曹华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
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张会学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技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聘任张会学先生为总
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张会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三、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张蓉蓉女士、姜利凯先生、杨忠绪先生、黄中化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
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和经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蓉蓉女士、
姜利凯先生、杨忠绪先生、黄中化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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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蓉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总会计师、姜利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杨忠绪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黄中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均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张蓉蓉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完
成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前备案程序。经认真审阅了张蓉蓉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张蓉蓉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张蓉蓉女士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聘任张蓉蓉女
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同意聘任张蓉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提名、审议和选举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有
利于提高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优化其治理结构。同意本次董事会
选举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发展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
方案,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职的
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损坏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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