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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至报告期末公
司担保余额为 13,399.14 万元。




                                     独立董事:李莉、钟彦、曾勇华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