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一直以来所坚持的项目带动战 略,满足公司以旅游新业态开发为手段加快公司转型升级的目标,项 目建设成功,能够有效充实公司旅游产业链,提升西安旅游的品牌价 值,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金博 陶克俭 李铁军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