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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9-20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产安全、

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每年度委托

理财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

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利用公司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长安宁-陕西金地置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认购金额

10,000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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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名称:长安宁-陕西金地置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2.规模:20,000 万元,我公司本次认购 10,000 万元。

    3.信托类别: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

    4.受益人:本信托成立时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5.信托成立及生效: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本信托成立并生效: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本合同已生效。

    (2)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

    (3)受托人与债务人的《信托贷款合同》已经有效签署并生效

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4)受托人与担保人签署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

合同》已经签署完毕并生效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并已

办理完毕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全部条件满足之后,信托成立并生效;信托成立日(生效日)

最终以受托人确定的日期为准。

    6.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15 层

    邮编:710075

    电话:029-87990899

    传真:029-87990878


                                                              2
    7.预期年化收益率:11.4%。

    8.存续期:信托期限 12 个月,满 6 个月可提前结束,自信托生

效日起计算。

    9.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本项信托资金用于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金地华府”项目(一

期)开发建设。

   二、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相关法律

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

影响。

    2.市场及利率风险

    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对债务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

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受托人无法有效监

控的交易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4.信用风险

    如果信托到期,债务人因任何原因不愿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将

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

    5.融资方经营及财务风险

    融资方因自身经营不善及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自身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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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降,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6.保证人流动性风险及财务风险

    保证人因自身流动性及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担保能力下降,从

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7.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的风险

    信托存续期间或信托期限届满,可能产生信托期满或信托期间受

益人获得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的风险。

    8.资金挪用风险

    本信托资金用于“金地华府”项目(一期)开发建设,存在资金

挪用风险。

    9.抵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

    抵押人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质押

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可能发生抵质押物处置金

额不能保障信托利益的风险。

    10.抵押物处置变现风险

    抵押人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可能

发生抵押物处置变现不及时不能保障信托利益的风险。

    11.质押股权价值贬值风险

    信托期限内,质押股权价值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减少,可能出现

处置价值不足清偿债务本息的以及质押物处置不及时风险,从而影响

信托利益的实现。

    12.还款来源不足及还款来源落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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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信托还款来源为项目未来销售收入,存在还款来源不足风险及

落空风险。

    13.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

对信托利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本信托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信托,受

托人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三、风险应对措施

    1.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以其所有的位于【陕西

省榆林市靖边县】的【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并与受托人签署《抵押合同》;

    2.陕西中广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以其所有的【陕西金地

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

《质押合同》;

    3.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为债务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

    4.《信托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5.公司委托理财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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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

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 10,000 万元(含本次购买的 10,000 万元)。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长安宁-陕西金地置业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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