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7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免去杨保全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已审议通过,则本 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的应选人数为 3 人,采用提案编码 3.01 至 3.09 的投票结果,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50%的前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重阳、霍斌、朱雷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示相关事项请查阅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和召 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1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754,138,1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2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1,267,05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7.7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22,871,0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5.4698%。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15,226,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9.6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269,2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6,957,3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7775%。 (九) 董事 5 人、监事 3 人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2,67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9%;反对 8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弃权 62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762,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4%;反对 835,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51%;弃权 62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 11 月修订)全文 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议案 2----关于免去杨保全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11,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319%;反对 90,600,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38%;弃权 3,426,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188,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811%;反对 1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500%;弃权 2,038,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杨保全先生被免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 1. 关于选举朱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668,54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5%。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09,009,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45%。 2. 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331,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31,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3. 关于选举朱宏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5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其中,中小 3 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4.关于选举霍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713,531,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77,041,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3.48%。 5. 关于选举吴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1,21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12,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6. 关于选举陈世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1,168,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168,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7. 关于选举李重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865,31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4%。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45,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 8. 关于选举皮溅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0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9. 关于选举曹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0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其中,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议案选举结果: 4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上述 9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 其中李重阳先生、霍斌先生、朱雷先生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得 票超过半数的前 3 名董事候选人李重阳先生、霍斌先生、朱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1.关于选举孔祥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460,51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7%。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95,17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 2.关于选举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90,663,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7,092,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 议案选举结果: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其 中孔祥舵先生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得票较多的第 1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孔祥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当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已选举出新任的独立董事,因此江榕先生的辞职已生效(详见 2017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5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