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2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17 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本公司将向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解铝液约 101500 吨,
销售铝合金棒产品约 2400 吨,预计交易总金额约 153597.1 万元(含税)。
我人认为,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宋支边回避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
事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长江现货市场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前期关联方
资金占用延续至本期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没有前期对外担保延续至本期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规范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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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独立董事审核
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末
总股本 1,192,199,39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现金分配总额
59,609,969.7 元(含税)。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既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
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
备 72,269,373.49 元减值,独立董事认为该计提事项依据充分,且履行了董事会批准
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公司核销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拆除及核销原办公楼资产议案》、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和《公司固定资产报废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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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核销资产事项。
七、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公司会计差错 3,757,929.23 元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
经营状况,未造成以前年度盈亏性质改变,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刘立斌、王存生、孔祥舵
(后附签字页)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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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立斌 王存生 孔祥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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