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6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
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
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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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