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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改实施前所持股份的公告2020-01-1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改实施前所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0-00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改实施前所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收到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

团”)《关于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改实施前所持股份的告知函》。万方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

售条件股份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49%。

    万方集团此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焦作市万方集
                             2020.01.08         4.23          2,700,000      0.2265%
团有限责任公     大宗交易
     司                      2020.01.09         4.23          6,300,000      0.5284%

    合计            --           --              --           9,000,000      0.7549%


    二、所持股改股份持股变动情况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万方集团披露减持其所持股改股份情况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改实施前所持股份的公告

万方集团所持股改股份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时间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19.7.11        81,180,000        6.8093%    65,180,000         5.4672%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019.8.13        65,180,000        5.4672%    39,880,000         3.3451%

           2020.1.8-2020.1.9    39,880,000        3.3451%    30,880,000         2.5902%


     说明:万方集团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将持有公司 16,000,000 股股份办理了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期限 12 个月;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将持有公司 25,300,000

股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期限 12 个月。在待购回期间,标的

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万方集

团的意见行使,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

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万方集团。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fo.cn)上的《关于公司股

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万方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股份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四、备查文件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改实施前所持股份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