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 、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 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吉林化工 英文名称:JILIN CHEMICAL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英文名称缩写:JCIC 2.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邮政编码:132021 3.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海坤 4.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陆启荣 联系地址: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联系电话:(86432)-3976445 传真:(86432)-3028126 5.公司股票上市资料: A股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林化工;股票代码:0618 B股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简称:吉林化工;股票代码:0368 ADS上市地址: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JCC 二、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1.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54310809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198889461元,营业外收入人民币2681300元,投资亏损及补贴收益净人民币-33120022000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的差异见按照中国会计贩财务报表附注8。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1997年 1196年 1195年 主营业务收入 8966 8061 7439 税前利润 154 377 1102 税后利润 95 252 74 净利润 93 249 743 总资产 15351 14929 12170 总负债 9390 8972 645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945 5942 5700 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 1.74元 1.74元 1.70元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03元 0.07元 0.22元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56% 4.20% 13.03% 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1.5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 1.68元 (2)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销售额 8631 7676 7079 税前利润 163 467 1100 税后利润 102 314 744 净利润 100 312 744 总资产 15458 15097 12177 总负债 9427 9079 6461 股东权益 6015 6003 5702 每股净资产 1.76元 1.76元 1.70元 每股收益 0.03元 0.09元 0.25元 净资产收益率 1.66% 5.19% 13.04% 注: (1)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A.每股净资产=度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B.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C.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D.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E.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 ×100% (2)因年度内公司未发新股,也未配股,加权计算的每股收闪.每股净资产与全面摊薄计算的相同。 3.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 计 期初数 3411078000 1948185888 521228274 10636491 61079742 5941571904 本期增加 --- 0 41407900 9301300 93013005 134420905 本期减少 --- 520000* --- --- 130095928 130615928 期末数 3411078000 1947665888 562626174 119937792 23996819 5945376881 *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996年度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原于成功申购者的部分,须计入资本公积金;原于申购无效者的部分,可计入资本公积金,并按照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1996年度本公司发行A股 所带来的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其中人民币11550元是原于成功申购者的申购资金;其余则原于申购无效者的申购资金,并从1997年起五年内平均摊肖,1997年度的摊销额为520000元。 盈余公积增加数系年度税后利润提取数。未分配利润增加数系税后利润,减少数系股利分配和提取公积金的合计数。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千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396300 -- -- -- -- -- 23963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2396300 -- -- -- -- -- 2396300 2.内部职工股 20000 -- -- -- -20000 -20000 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416300 -- -- -- 20000 -20000 23963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 -- -- +20000 +20000 50000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964778 -- -- -- -- -- 964778 已流通股份合计 964778 -- -- -- +20000 +20000 1014778 (三)股份总数 3411078 -- -- -- 0 0 3411078 2.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000000股内部职工股于1997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公司流通股份增至1104778000股。 3.于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54307人,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A股)1人,外资股(H股)股东111人,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54195人。 4.于1997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前十名最大股东名单如下: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 年度内股数增减 持股比例 1.吉化集团公司(国家持股单位) A股 2396300000 -- 70.2500*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H股 824905700 +318943000 24.1831 3.HONG D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NOMINEES) LIMITED H股 134749000 -892778000 3.9503 4.HSU SHUET KWAN H股 700000 --- 0.0205 5.王锦发 A股 635000 --- 0.0186 6.LAU HUNG SANG H股 400000 --- 0.0117 7.信丽美 A股 224000 --- 0.0066 8.昆明国投 A股 200000 --- 0.0059 9.HA MI YIN H股 200000 --- 0.0059 10.SIT HIU LAM H股 200000 --- 0.0059 为遵照(公开权益)条例(证券权益条例)第十六条一款,上述于1997 年12月31日的权益已记录在登记名册上。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均为代理人,该系统参 与者持有本公司H股并未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10%。 *吉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树林,主营 业务为生产化工产品,其所持股票无质押。 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1997年12月31日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 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焦海坤 董事长 1000 1000 无变动 陆启荣 执行董事.总经理 1000 1000 无变动 刘树林 执行董事 2000 2000 无变动 吴存宁 执行董事.副总绠 1000 1000 无变动 周洪泉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000 无变动 邹海峰 执行董事.副总理 1000 1000 无变动 倪慕华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000 无变动 孔祥国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0 0 无变动 施建勋 非执行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王学令 非执行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李 刚 非执行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张兴福 非执行董事 0 0 无变动 孙效良 独立非执行董事 0 0 无变动 王俊峰 独立非执行董事 0 0 无变动 吕冯美信 独立非执行董事 0 0 无变动 温继武 监事会主席 1000 1000 无变动 马红新 监事 1000 1000 无变动 闫伟东 监事 0 0 无变动 李树民 监事 0 0 无变动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募集资金,亦无报告年度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 续到报告年度内。 五、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1)股东大会简介 A.本公司于1997年6月6日在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3号举行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的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32985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会议以普通决 议的形式通过了本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199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批准1997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批准继续保留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 公司1997年度境外核数师和安永华明会计师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1997年度境内核数师,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对本公司 章程第九十七条的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1997年9月16日获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 B.本公司于1997年8月4日在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1号举行了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的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33154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会议以特别决议的 形式通过了授权董事会以A股的形式增加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内资股300000000股,并对公司章程第十六,十七和二十条进行修。修后的公 司章程已于1997年9月16日获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批准。 C.本公司于1997年12月8日在中国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1号举行了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467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3%。会议选举刘树林,焦海坤,吴存宁,陆启荣,周洪泉,邹海峰,倪慕华,孔祥国先生为本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施建勋,王学令,李刚,孙效良,王俊峰,张兴福先生以及吕冯美仪女士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会议选举 温继武,马红新,闫伟东,李树民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各董事及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1997年12月9日开始。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1998年3月4 日获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批准。 (2)董事会会议简介 A.1997年3月25日照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股公司职工股于1997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上市;聘任孔祥国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B.1997年3月31日召开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设立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销中心的方案。 C.197年4月21日召开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1996 年6工利润分配方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1997年度境外核数师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1997年度境内核数师,并决定其酬金,确定1997年度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酬金;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 D.1997年6月19日召开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申请增发300000000股A股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十七和二十条的议案。 E.1997年7月22日召开一届址七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撤销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成立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中和环境保护 部。 F.1997年8月7日召开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吉林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1997年中期业绩报告。 G.1997年12月22日召开一届十九次董事会议,通过董事会换届和提 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第九十二条的方案。 H.1997年12月8日召开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刘树林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焦海坤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陆启荣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存宁,陆启荣,周洪泉,邹海峰,倪慕华,孙祥国先生为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同意刘树林先生因调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而辞去本公司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职务,其执行董事 辞呈自199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起生效;选举焦海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意焦海坤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董事陆启荣先生为本公司 总经理,提名朱忠民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199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3)监事会会议简介 A.1997年4月21日,本公司监事会就公司董事会拟提交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B.1997年10月22日,本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化学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和提名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方案。 C.1997年12月8日,新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吉林化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选举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主席的方案,会议 选举温继武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主席。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事项。 4.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第四条的规定,本公司于1998年3月17日将法定代表人刘树林变更为焦海坤。 5.公司章程修改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1997年8月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和1997年12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公司章程,已分别于1997年9月16日和1998年3月4日获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 6.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合同。 7.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70931000元,中化集团公司支付的福利及后勤服务费是根据本公司与 吉化集团签定的服务协议中所订的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 而确定的,其它与吉化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按对 本公司股东而方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而达到的。该等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生 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条件。详见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表附注4。 8.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人民币930130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 民币61937942元,可分配利润人民币154950947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人民币9301300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301300元;提取10 %法定公益金人民币9301300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24%任意公积 金人民币22120000元。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 民币0.026元(含税),计人民币88688028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5540319元结转1998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决定1998年度中期报告之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馨,王兰萍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本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附后) (三)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设立说明 吉林化学工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于1994年12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397507-8。 本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油产品,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合成橡胶,化肥的生产 和销售,及提供其它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拥有原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前身公司)主要生产单位,辅助设 施和其一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统称为"投入净资产")。前身公司 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由吉林省政府控制及管理,并受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管理。 为着是次重组,前身公司将其于1994年9月30日的投放净资产重估, 以反映此等净资产的现行公平价。于1994年10月1日,本公司发行每股面 值八届1.00元的国有法人股2396300000股予前身公司,以接收其投入净 资产。由此,前身公司改名吉化集团公司,并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2.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 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等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规定。下列重要会计政 策是根据这些会计准则和法规拟定。 (1)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合并报表编制基准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本集团现时属下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编制,包括了本集团现时属下各 公司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本集团内公司之间的一切重大交晚及结余已在 帐目合并时抵销。 (3)记帐原则及记帐基础 本集团以权责发生制记帐,以历史成本为记帐基础。 (4)外币折算方法 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照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于 结算日,货币性资产和负债的外币余额均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亿向币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借贷的外币资金所产 生的折算差额,于在建期内列入建设成本,其他汇兑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5)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孰低者计价。存货的成本是以加权平 均法。半成品及产成品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及应分摊的制造 费用。可变现净值为估计的销始减预计直至完成及出售时产生的费用。 (6)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A.债券投资:以实际的取得成本列示,其应计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 B.股权投资:本公司拥有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记帐; 对拥有不少于20%且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拥有50%以上并对被投资的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将编制合并报表。 C.出售或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之差额,计入 当期投资损益。 (7)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 人民币2000地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固定资产按原值或就本集团于1994年9月30日重组所作的重估值减 累计折旧列帐。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参计可使年 限和预计残值(原价或重估值的3%)制定其折旧率。资产的预计可使用 年期及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 10-45年 2.2-9.7% 机器设备 10-35年 2.8-9.7% 运输工具 12年 8.1% 通用设备 8-28年 3.5-12.1%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施工或安装中的建筑物,厂房,机器和设备以及经们无以成本列帐,这些成本包括工程的直接建筑成本及有关借款在建设,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汇兑差额。当令到固定资产具备可使 用条件的大部分工作已完成时,有关的利息支出和汇兑差额便立刻停止 资本化,在建工程于建设完成并具备可使用条件时转入固定资产,并不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有关投产证时书时的任何延误影响。 (9)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以取得成本(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的价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额所示,土地使用权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50年平均摊销。 非专利技术是指乙烯工程装置中有关非专利技术的购置成本,非专 利技术的成本是整个工程合同造价的一部分,并且可识别。非专利技术 资本化为无形发乙烯工程装置已建成并具备可使用条件时则按有关装置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摊销,其摊销费用列入当年损益。 (10)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包括递延应收增值税和递延费用。 递延应收增值税是指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制而形成的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款,其计算方法是按199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若存 货以14%的增值阁率计算入帐。此递延资产可按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 的有关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五年内抵扣本集团应付的增值税款。 弟瞎费用是指在乙烯工程装置投产前一镒性投入的各种催化剂。其 摊销年限按每种催化剂的个别可使用年限在一至五年内摊销,其摊销额 列入当年生产成本内。 (11)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A.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法规,本集团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增 值税由买方按销售金额的17%计算支付本集团,本在扣除那些因购进货 物所支付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之后上缴税务机关。 B.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所生产及销售的汽油及柴油,根据国家税务法规须缴纳消费税,1997年度本集团销售的汽油及柴油分别按每吨人民币277.6元及人民币117.6元缴纳消费税。 C.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本集团按应缴纳增值税净额的7%缴纳。 D.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本集团按应缴纳增值税净额的3%缴纳。 E.所得税---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子主联营公司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详情见附注3(16)。 (12)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是采用债务法就所有重大时差于可见将来可能引起的负债作出准备,对于不能合情合理地确定为可实现的递延税项资产则不予确 认。 (13)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是以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已经获得可收取货款 的证据时确认为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按销售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 入帐。发生的销售折旧和折让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单独独示。 (14)坏帐准备 本集团按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入帐时间的 长短计提霈帐准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和规定,此帐龄分 析法是可被接纳的。 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是按应收帐款和尖收款在扣队个别无需计提 坏帐的帐户(这些帐有良好还款记录)后,按帐龄的计提,详情如下: 帐 龄 计提坏帐百分比 六个月之内 不计提坏帐 7-12个月 10% 1-2年 50% 2年以上 100% (15)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余额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孰低者作依据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财政部1995年8月(财会字(1995)31号)制定的有关海外上 市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规定,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应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分别按10%和5%-10%来提取。 3.重要报表项目附注 (1)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的余额及春按帐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694865201 531314877 一至二年 170660888 125710007 二至三年 84839100 43104876 三年以上 48657943 95179118 999023132 795408878 减:坏帐准备 (172784233) (170498964) 826128899 624999914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687070424 526133994 一至二年 169803410 124206342 二至三年 84839100 43204876 三年以上 48657943 95179118 990270877 788724330 减:坏帐准备 (172851033) (170376100) 817519844 628348230 本帐户余额中并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欠款。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及其按帐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279516962 223126218 一至二年 23194308 7325762 二至三年 6426762 4953037 三年以上 6080868 1228831 315218900 236633848 减:坏帐准备 (28221000) (9963000) 286997900 226670848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279199145 222649134 一至二年 22982333 7098220 二至三年 6232854 4953037 三年以上 6080868 1228831 314495200 235918222 减:坏帐准备 (28221000) (9963000) 286274200 225955222 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为应收联营公司--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的款项(其于1997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人民币83449300元),给采购人 员的预付材料款,预付差旅费和出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其他应收款余 额中并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欠款。 (3)待摊费用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待摊原材料 10547225 31087608 保险费 18203030 18066288 其他 2277848 1611034 31028103 50764930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待摊原材料 10436129 30966711 保险费 18203030 18066288 其他 2277848 1611034 3917007 50644033 (4)长期投资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 (I) 346000 1274000 股权投资 --占子公司 之权益 (II) --- --- --占联营公司 之权益 (III) 245032123 283537074 其他投资 --- --- 2453778123 284811074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 (I) 346000 1274000 股权投资 --占子公司 之权益 (II) 34369165 87758000 --占联营公司 之权益 (III) 245032123 283537074 其他投资 --- --- 279747288 372569074 (I)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债券种类 到期日 面值 年利率 投资金额 已计利息 国库券 1998.7 346000 12.86% 346000 180000 (II)占子公司之权益: 本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均是在中国注册成立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详情如下: 本公司 本公司实际投资额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所占权益 1997年 1996年 吉林兴化 生产染料 2566800 75% 19250000 19250000 硝基氟苯有限公司 ("吉兴公司") 吉林永辉 提供化工产品 51454000 70% 12726000 12726000 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储存及运输服务 ("永晖公司") 占子公司之 累计溢利/(亏损) --吉兴公司 (34893000) (21566000) --永晖公司 1928000 1070000 应收/(应付)子公司款项 --吉兴公司 31064165 73108000 --永晖公司 4294000 3170000 34369165 87758000 吉兴公司是于1991年2月21日成立的一个间中外合作经春经营期限 是从1991年2月21日起至2001年2月20日止,为期20年,根据前身公司与合营企业外方于1994年8月5日签订的合营企业补充协议,合营双主同意自1995年起19年内,按合营企业外方的出资额为基础,每年给予合营企业外 方应得的保证回报。本公司有权享受该合扣除此保证回报之后的全部收 益及承担春全部亏损,合营期后,吉兴公司的净归本公司所有。因此,吉 兴财务报表已作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子公司反映在本集团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外方投资款作为其它长期负债列示。于1997年12 月31日,本公司已反外方投资款全部归还给合营企业外方。 永晖公司是于1995年8月7日成立的一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经营 期限为自1995年8月7日起至2005年8月6日止,为期十年,根据合资合同, 利润是按出资的比例分配。 (III)占联营公司之权益 联营公司名称 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期限 注册资本 应占权益 1997年 1996年 A.吉联(吉林)石油化学 有限公司(吉联公司) 50年 416971720 65% 271031590 271031590 B.吉林省巴斯夫吉化新二醇有限公司(巴斯夫公司) 不设定 150000000 40% 54300000 44300000 C.吉林市吉特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吉特公司") 5年 2107000 50% 1053000 1053000 占联营公司之累计溢利/(亏损) --吉联公司 (81478467) (32922516) --吉特公司 126000 75000 245032123 283537074 本公司占吉联公司65%的权益。吉联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主要业 务为生产石油化产品,本公司在吉联公司董事会的七票投票权中共拥有 四票,但本公司对吉联公司董事会并未能行使控制权,因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任何重大决议均须获得董事会一致通过方能批准,而且吉联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及净利润都少于本集团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及净利润的10%,所以本公司不合并吉联公司的帐目,并且以权益法核算。 巴斯夫公司于1995年11月15日成立,本公司占有此联营企业的40% 权益,并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元,以相等于人民币5700000元的土地 使用权投入,其余人民币54300000元则以现金投入,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了。由于巴斯夫公司仍在筹建期间,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 度并无损益。 吉特公司是于1996年6月7日成立的一间合资经营企业,其经营期限 为自1996年6月7日起至2001年6月18日止,为期五年,根据合资合同,利润 是按出资的比例分配。 (5)在建工程 1997年 本集团 本公司 年初数 747562210 747562210 增加 603856166 603355005 其中;利息资本化 50446000 40446000 转入固定资产 (1230385300) (1230014300) 年末数 121033076 120902815 下表列出本公司和本集团于1997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 实际支用数 项目名称 原预算数 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本集团 本公司 1号废酸提浓 14810000 吉经贸改字 贷款及自筹 90% 6947768 6947768 (97)493号 H-本能技术改造 18940000 同上 同上 95% 15914959 15914959 苯胺增产改造 28570000 同上 同上 95% 12412299 12412299 其他 85758050 85627889 在建工程期末总数 121033076 120902915 (6)无形资产 本公司和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合 计 原值 年初数 1088843000 251171000 1340014000 本年增加 --- 26591240 26491240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1088843000 277762240 1366605240 累计摊销 年初数 49954912 1970000 51924912 本年摊销 21776860 14409088 36185948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71731772) (16379088) (88110860) 帐面净值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1017111228 261383152 1278494380 剩余摊销年限 四十六年零九个月 十九年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3日发出的批文,本公司获权使 用土地并于土地上兴建建筑物,自1994年10月1日起为期50年。 非专利技术是指乙烯工程装置中有关非专利技术的购置成本,非专 利技术的成本是整个工程合同造价的一部分,并且可识别,非专利技术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当乙烯工程装置已建成并具备可使用条件时则按有关 装置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摊销,其摊销费腹列入当年损益。 (7)递延资产 本公司和本集团 递延应收增税 递延费用 合计 原值 年初数 908553086 110848000 209410086 本年增加 --- 18082472 19082472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98553086 129930472 228483558 累计折扣/摊销 年初数 34765222 20715000 55480222 本年抵扣/摊销 19813060 37503188 57316248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54578282 58218188 112796470 帐面净值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43974804 71712284 115687088 剩余摊销年限 二年 四年 递延应收增值税是指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制而形成的可邓抵扣的进项税款,其计算方法是按1993年12月31日本的若干存货以14%的增值税率计算入帐。此递延资产可按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避的有 关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找扣本集团应付的增值税款。 弟上费用是指在乙烯工程装置投产前一次性投入的各种催化剂。其 摊销年限按每种催化剂的个别可使用年限1至5年内摊销,春摊觥额列入 当年生产成本内。 (8)其他长期负债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应付吉化集团公司长期款 乙烯工程借款 其中:人民币借款 1345285230 1275074000 美元借款 2584117406 2369525734 马克借款 229927992 245455332 日元借款 4577325785 618274864 其他借款 111303850 162706413 小计 4848961263 4671036343 合计企业外方借款 --- 1667533 4848961263 4672703876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应付吉化集团公司长期款 乙烯工程借款 其中:人民币借款 1346285230 1275074000 美元借款 2584117406 2369525734 马克借款 229927992 245455332 日元借款 577326785 618274864 其他借款 111195875 162598192 小计 4848853288 4670928123 合作外方借款 --- --- 4848853288 4670928123 乙烯工程借款包括人民币,美元,马克和日元的借款,这些款项须支 付利息,年利率为6.59%至13.18%。本集团归还这些借款时间需要以人 民币支付,其他借款为人民币免息借款,吉化集团公司确定于1998年12月31日前不会追收这些款项。 合作企业外方借款是指本公司之公司---吉兴公司的外方投资款,于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把全部外方投资款归还给合作企业外方,详情见财务报表附注3(4)(II)。 (9)资本公积金 本公司和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年初余额 1948185888 1828157128 发行股份的股份溢价 --- 125000000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 2612000 减: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摊销 520000 --- 包销及发行费用 --- (7583240) 年末余额 1947665888 1948185888 1995年年初所发行股份的股份溢价是指于1994年10月1日,本公司的净资产值(人民币3686624100元)超出所发行予吉化集团公司的股本(23963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国有法人股)那部分。 1995年所发行股份的股份溢价是指于1996年5月23日及6月17日在中国境外公开发行H股所形成的股票溢价。 1996年所发行股份的股份溢价是指于1996年9月24日在中国境内发 行A股所形成的股票溢价。 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996年度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源于成功申购者的部分,须计入资本公积金;源于申购无效者的部分,可 计入资本公积金,并按照5年期限平均摊销。1996年度本公司发行A股所 带来势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其中人民币11550元是源于成功申购者的申购资金;其余则源于申购无效者的申购资金,并在1997年起5年内平均摊销 。 (10)盈余公积金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年初余额 521228274 898222061 本年提取 --法定公积金 9986600 25786366 --法定公益金 9301300 24928166 --任意公积金 22120000 72291681 年末余额 562636174 521228274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年初余额 520370074 39822261 本年提取 --法定公积金 9301300 24928166 --法定公益金 9301300 24928166 --任意公积金 22120000 72291681 年末余额 561092674 520370074 按照中国财政部1995年8月(财会字[1995]第31号)制定的有关海外上市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规定,应按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净利润提取法定公 积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公积金,上述法定主法定公益金必须在股利分配前提取。 1996年度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法定主任意公积金是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净利润人民币249281659元分别按10%,10%5 29%来提取的。同年本公司的子公司--永晖公司将一部分税后利润拨入 法定公积金,其中人民币858200地为本公司应占部分。 1997年度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公积金是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确定的净利润人民币83013005元分别按10%,10%和24%来 提取的。同年本公司的子公司--永晖公司将一部分税后利润投入入法定 公积金,其中人民币685300地为本公司应占部分。 (11)未分配利润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 61979742 112180352 本期净利润 93013005 249281659 本期分配 (130095928) (300382269) 年末未分配利润 23996819 61079742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年初未分配利润 61937942 112180352 本期净利润 93013005 249281659 本期分配 (129410628) (299524069) 年末未分配利润 25540319 61937942 (12)财务费用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利息支出 669184379 253449076 利息收入 (19325006) (26672180) 汇兑损失/(收益) (86305303) (5116992) 563554070 231893888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利息支出 665704271 249518594 利息收入 (19197029) (26362271) 汇兑损益/(收益) (86305303) 5029853 560201939 228186176 (13)投资亏损及补贴收入净额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债券投资收益 180000 293000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亏损) (48300022) (26631281) 应占子公司亏损 --- --- 政府补贴 --化肥产品 15000000 15000000 (33120022) (11338281)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债券投资收益 180000 293000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亏损) (48300022) (26631281) 应占子公司亏损 (8759417) (9829852) 政府补贴 --化肥产品 15000000 15000000 (41879439) (21168133) 化肥产品售价受到国家物价控制,政府补贴是指吉林可对本公司生 产及出售的若干化肥产品所作的补贴。 (14)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客户逾期未清还货款所的滞纳金罚款。 (15)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滞纳金罚款支出。 (16)所得税 本集团 1997年 1996年 应缴所得税 60925888 124573102 递延税项 (1585000) 709976 59340888 125283078 本公司 1997年 1996年 应缴所得税 60925888 124573102 递延税项 (1585000) 709976 59340888 125283078 自1994年1月日起,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计提所得税。然而,按与吉化集团公司及吉林省税务局的协议, 本公司的应缴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的33%税率和下述若干生产单位各自的课税基准去计算,本公司的应交所得税全部交给吉化集团财 由吉化集团公司统一向吉林省税务局缴交。 本公司若干生产单位由于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春在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会计年度应交所得税以15%所得税率计算。 本公司其中一子公司--吉兴公司,是一中外合作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吉兴公司在第一个获利年度,即1994年起,获两年豁免缴付 有关的所得税,并于第三至第五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虽然吉兴公司 在1994年度内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但仍没有享受任何税务优惠,因为吉兴公司选择了在该年度缴纳所得税,从而推迟了享受税收豁免的首个年度 至1995年。在1996年和1997年,该公司因为亏损而毋须缴纳所得税。 本公司在另一子公司-永晖公司,是一所中外合资企业,按外商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永晖公司在它首个获利年度即1995年起两年内获豁免缴 付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并于第三至第五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虽然永 晖公司在1995年度内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但仍没有享受任何税务优惠,因为永晖公司选择了在该年度缴纳所得税,从而推迟了享受税收豁免的首 个税收豁免年度,故不用缴纳所得税。所以在1996年和1997年,该公司毋须 缴纳所得税。 作业家外商投资企业,吉联公司从其首个获利年度起获两年豁免缴 纳有关的合营所得税,并于第三年至第六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由于 吉联公司被评为先进科技企业,第六年仍获减免50%所得税。因该公司 在1995年度已开始享受首个税收豁免年度,故不用缴纳所得税。在1996 年和1997年,吉联公司因为亏损而无所得税准备。 巴斯夫公司由于仍在筹建阶段,并无损益,所以无所得税准备。 吉特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由于吉特公司于1996年1997年无 无产生纳税所税额,故无所得税准备。 (17)已分配股利 1997年 1996年 支付予吉化集团公司的特别中期股利 --- --- 派发末期股利 88688028 177376056 88588028 177387056 按照于1997年4月21日举行并通过的董事会议决议,本公司向股东派 发每股人民币0.052元的1996年度末期股利,共计人民币177376056元。 按照于1998年4月7日举行并通过的董事会议决议,本公司建议向股 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026元的1997年度末期股利,共计人民币88688028元。 4.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 (1)关联企业 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吉化集团公司 中国吉林市 生产化工产品 2457000000 最终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 刘树林 吉林兴化硝基 中国吉林市 生产染料 25668000 氯苯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中外合作企业 王文钊 吉林永晖化工 中国吉林市 提供化工产品, 51454000 储运有限公司 子公司 储存及运输服务 毕大庆 吉联(吉林)石 中国吉林市 生产石油化工 416972000 油化学公司 联营企业 产品 王国信 中外合资企业 吉林省巴斯夫 中国吉林市 生产新二醇 150000000 吉化新 二醇 联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刘荣华 有限公司 吉林市吉特 中国吉林市 生产玻璃钢 2207000 玻璃钢有限 联营公司 合资企业 王嘉君 责任公司 吉化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详见附注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6亿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于1997年12 月31日,该公司拥有本公司70.25%的股权。 关于上述所列示的其他关联之详情,请参阅附注3(4)。 (2)关联交易 下表总结了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两个会计年度本集团与吉化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进行的重大交易。 1997年 1996年 产成品销售 1577336000 2858190001 加工费用 44520000 38730000 乙烯工程建设 38010000 44682000 购买原料及零件 16986700 35846000 福利及后勤服务费 177401000 120305000 利息支出 63798400 101784000 向吉化集团公司支付的福利及后勤服务费是根据本集团与吉化集团 服务协议中所订明国家规定呈成本价格而确定的。其他与吉化集团公司 的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属公司合理的条款而达成的。 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企业无关联交易。 5.资本承诺 于1997年12月31日的资本承诺如下: 人民币元 用于购买机器及设备 已订约但未拨付 747593000 已批准但未订约 34840000 782433000 6.或有负债 本集团于1997年12月31日无或有负债。 7.期后事项 本集团无期后事项。 8.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除财 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会计帐目处理的差异外,本集团根 人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 如下: (1)按国际会计准则,递延应收增值税是按本集团平均长期借贷成本和预计可收回年限所计算的现值来记帐的,该项会计处理方法在中国会 计准则中不是被允许的。 (2)按国际会计准则,折旧费用的计算应包括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要求,由境外独立评估师于1995年2月28日对本集团的固定资产进行重估后所带来的影响;而按中国会计准则,因该项重估并不涉及本公司的重组,所以基本重估结果不被承认。因此,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折旧费用 发要比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为低。 (4)按中国会计准则,待清理的固定资产要直到实质上已被处理才计入损益帐内。按国际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一旦被认定为须要清理便要计 入损益帐内。 (4)按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在工程借款的外汇换算差额,只有是因人 民币与外币因利率差异所导致的换算差额才可以建设期间作资本经处理。而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有关的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 在建设期间全部资本化。 (5)如上述四项所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借 款的汇兑收益在建设期间可全部资本化,因此,按国际会计准则睥固定资产值要比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为大,同时带来额外的折旧费用。 (6)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1996年度新股申购时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在"资本公积"中列示:其中原于申购无效者的部分,则在1997年 起五年内平均摊销。详见会注三(18)。按国际会计准则,该项收入须要 计入1996年度损益帐内。 (7)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税项调整乃上述92)和(5)项所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项目(1)和(6)的递延税项影响并不重大,因此没有被确认。 以上的差异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1997年 1996年 附注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的净利润 93013005 249281659 调整: 递延应收增值税拨回 (1) 4154138 4624183 1995年2月28日 重估增加的折旧 (2) (1452000) (1452000) 固定资产清理 (3) (6426103) (4661842) 固定资产外币借款的汇兑收益 (4) 18400188 88619825 由于汇兑收益未能资本化 而带来的额外折旧 (5) (5828106) ---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收入/(摊销) (6) (520000) 2612000 税项调整 (7) (1549013) (27226974) 按国际会计准则的净利润 99792109 311796851 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对股东权益的主要影响如下: 1997年 1996年 12.31 12.31 按中国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 5945376881 5941571904 调整: 递延应收增值税的折现 (3750176) (7904314) 1995年2月28日 固定资产重估增值 29033000 29033000 资产重估计的相关折旧之增加 (4113000) (261000) 固定资产重估增值 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 (9580890) (9580890) 固定资产报驴主 (22683165) (16257062) 固定资产外币 借款汇兑收益 122471289 94071101 由于汇兑收益未能资本化 而带来的额外折旧 (5828106) --- 税项调整 (2634955) (24800502) 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股东报告 6014576318 6003472237 9.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分析(变动幅度超过30%) (1)货币资金增加33%主要是公司管理层致力压缩日常开支所致。 (2)待摊费用减少61%主要是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生产成本的 控制,把已投入各生产装置并可作短期使用的原材料保持在一个较低的 水平。 (3)在建工程减少84%主要为乙烯工程的乙丙橡胶装置在1997年完 工并交付费用。 (4)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为本公司需补充流动资金去应付支出的原 故。 (5)预收货款减少70%主要为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减少缴付购货订金 所致。 (6)予交税金减少92%主要为减少予交增值税。 (7)财务费用增加143%主要是由于已完成的乙烯工程项目的贷款利息支出在1996年年末开始停止资本化并计入财务费用所致。 (8)投资亏损补贴收入净额增加192%主要是由于联营公司亏损严重所致。 (9)营业外收入减少87%主要为滞纳金收入减少的原故。 (10)营业外支出减少42%主要为滞纳金支出减少所致。 七、公司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日期:1994年12月13日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2.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日期:1996年10月8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3.工商登记号码:12397507-8 4.税务登记号码:吉市国税:0506121092 5.吉地税:220203123975078 6.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东四10条立交桥港澳中心写字楼10层 7.境外核数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 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15楼 8.美国与香港法律顾问: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24楼及 GRACE BUILDIN 1114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NY 10036 USA 9.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厦C栋17层 八、备查文件 1.由本公司董事亲笔签署的1997年年度报告正本; 2.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亲笔签署并盖章的1997年度财务报表; 3.由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盖章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正本和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国际核数报告正文; 4.1997年12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经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批准的本公司章程。 查阅地址: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86432)3976445 传真:(8643203028126 网址:HTTP://WWW,JCJC.COM 电子邮件信箱:WEOMASTER@JCJC.COM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