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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3楼131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
月21日——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11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15:00——2018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297,784,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49.74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3 名,代表股份 297,286,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49.66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498,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8,634,538 股的 0.08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农、周雯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
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


                                      2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3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远大橡胶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4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佰利源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9,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9%;反对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1%;弃权0
股。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7,740,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
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57,28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34%;反对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6%;弃权0
股。


                                      5
    表决结果: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
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应放弃其所持公司
股份中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详情如下: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量          应放弃表决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316,930                4,279,411
            金波                        20,534,130                5,074,518
           吴向东                       18,435,956                4,556,006
            许强                        17,428,832                4,307,120
           石浙明                       13,861,148                3,422,181
           王开红                       10,574,798                2,613,302
           许朝阳                         9,819,454               2,426,638
           夏祥敏                         7,553,426               1,866,644
            兰武                          2,522,108                 622,215
           翁启栋                         1,762,466                 435,550
           邹明刚                         1,510,686                 373,329
           王大威                         1,530,686                 373,329
           蒋新芝                         1,258,904                 311,107
            张伟                          1,260,904                 311,107
           陈婥婷                         1,398,782                 345,686
           蔡华杰                         1,258,904                 311,107
           罗丽萍                         1,007,124                 248,886
           傅颖盈                         1,007,124                 248,886
            王钧                            755,342                 186,664
            陈菲                            503,562                 124,443
           徐忠明                           503,562                 124,443
           邢益平                           503,562                 124,443
           孙追芳                           503,562                 124,443
           邹红艳                           506,062                 124,443
           钱薛斌                           503,562                 124,443
           郭和平                           503,562                 124,443
            合计                        134,321,138              33,184,787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部提案均未进行表决。
                                    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周雯。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