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12-1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 2019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
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期现结合业务管理规
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郑彦臣 王向阳 李华 罗欢欣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