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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1
日——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8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00——
2019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296,72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54.65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 名,代表股份 296,68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54.65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37,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0.00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收购东莞飞亚达寰球华吉润油脂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8%;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
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应放弃其所持公司
股份中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详情如下: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量         应放弃表决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26,337               4,279,411
           金波                         12,007,534               5,074,518
          吴向东                        10,780,604               4,556,006
           许强                         10,191,677               4,307,120
          石浙明                         8,110,936               3,422,181
                                    2
         王开红                       6,183,727             2,613,302
         许朝阳                       5,742,031             2,426,638
         夏祥敏                       4,416,946             1,866,644
          兰武                        1,488,815               622,215
         翁启栋                       1,030,621               435,550
         邹明刚                         883,390               373,329
         王大威                         908,390               373,329
         蒋新芝                         736,157               311,107
          张伟                          736,157               311,107
         陈婥婷                         817,934               345,686
         蔡华杰                         786,157               311,107
         罗丽萍                         588,927               248,886
         傅颖盈                         588,927               248,886
          王钧                          441,694               186,664
          陈菲                          300,363               124,443
         徐忠明                         294,463               124,443
         邢益平                         294,463               124,443
         孙追芳                         294,463               124,443
         邹红艳                         296,463               124,443
         钱薛斌                         294,463               124,443
         郭和平                         294,463               124,443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部提案均未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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