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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控股: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8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内容未作修改的草稿提交披露。公司对由此
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编
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声明上述公告的内容作废,以本次披露的《关于<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为准,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全文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1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1
日——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8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00——
2019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1
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298,681,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55.01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 名,代表股份 211,490,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38.95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87,19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16.06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
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收购东莞飞亚达寰球华吉润油脂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 298,673,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89,80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6%;反对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298,673,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89,80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6%;反对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 章 程 》 及 附 件 全 文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2
(http://www.cninfo.com.cn)。
    3、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
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应放弃其所持公司

股份中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详情如下: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量           应放弃表决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26,337               4,279,411
           金波                          12,007,534               5,074,518
          吴向东                         10,780,604               4,556,006
          许强                           10,191,677               4,307,120
          石浙明                          8,110,936               3,422,181
          王开红                          6,183,727               2,613,302
          许朝阳                          5,742,031               2,426,638
          夏祥敏                          4,416,946               1,866,644
           兰武                           1,492,315                  622,215
          翁启栋                          1,030,621                  435,550
          邹明刚                            883,390                  373,329
          王大威                            943,390                  373,329
          蒋新芝                            736,157                  311,107
           张伟                             736,157                  311,107
          陈婥婷                            817,934                  345,686
          蔡华杰                            826,157                  311,107
          罗丽萍                            588,927                  248,886
          傅颖盈                            588,927                  248,886
           王钧                             441,694                  186,664
           陈菲                             307,763                  124,443
          徐忠明                            294,463                  124,443
          邢益平                            294,463                  124,443
          孙追芳                            294,463                  124,443
          邹红艳                            297,463                  124,443
          钱薛斌                            294,563                  124,443
          郭和平                            294,463                  124,443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
部提案均未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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