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2019-09-2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9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
照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时,由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
具体工作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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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须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工
作,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重大投资决策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立项意见书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
(二)重大投资决策的协议、合同及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及最终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
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会议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
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
至少会议召开前一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
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部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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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传
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
应对本规则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属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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