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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1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 1 -
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            影响金额(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目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营业外收入      -31,139,311.63              0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
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其他收益       31,139,311.63               0
比较数据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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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    营业外收入          -37,100.49        -58,469.84
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
                             营业外支出                0.11                0
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
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资产处置收益         37,100.38        58,469.84
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
                             持续经营净利润   220,187,786.35   146,209,483.60
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终止经营净利润               0                0
    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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