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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4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3.自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5,233,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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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8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8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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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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