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1 月 22 日(周一)下午 14:45 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1 日(周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范洪岩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4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08148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1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35795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6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50194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
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42 人,
代表股份 107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2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 1.00《关于调增公司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数 76658001 股。
表决情况:
本议案同意 159230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992%;反对 491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2.9929%;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6753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14%;反对 491305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82%;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永辉、何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茂化实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3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茂化实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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