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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9-00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和 2 月 16 日先后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和《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9 年 2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4:45 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周三)—2019

年 2 月 21 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范洪岩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35,933,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9,137,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6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911,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74,1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5%。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 1.00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增资及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

目和年产 30 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935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611%;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7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马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