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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董事会关于收到罗一鸣女士委托送达的相关(撤销)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9-02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罗一鸣女士委托送达的
      相关(撤销)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撤销)委托授权文件的委托送达过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化实华)董

事会于2019年5月30日接到罗一鸣女士委托律师送达的《材料清

单》及其列示的文件材料,具体如下:

    1.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永

兴)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永

丰)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4份(罗一鸣签字手印);

    4.《关于依法公告的通知》原件4份(罗一鸣签字手印);

    5.罗一鸣身份证复印件4份(罗一鸣签字手印);

    6.撤销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刘军签字手印);

    7.授权委托书原件(有关北京泰跃)1份(刘军签字手印);

    8.授权委托书原件(有关茂化实华)1份(刘军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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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相关(撤销)委托授权文件的相关人士

    1.刘军先生: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持

有本公司股份29.5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永兴和神州永丰

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泰跃,刘军同为东方永兴和神州永丰第一大股

东,刘军通过直接持有东方永兴、神州永丰的控制权间接控制北

京泰跃,并间接控制本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罗一鸣女士:东方永兴和神州永丰的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其与刘军先生的关系不详。

    3.范洪岩女士: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刘军先生

为夫妻关系。



    三、《关于依法公告的通知》具体内容

    罗一鸣女士签署,签署日期2019年5月24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贵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原将其在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

权权利及在北京泰跃、茂化实华的所有权利授权范洪岩代为行

使,但范洪岩接受委托后,屡次违背刘军的意思和指示,经刘军

多次要求而未改正,严重损害刘军及刘军控制的上述公司的合法

权利,且在刘军要求后仍拒不交出北京泰跃的公章及营业执照等

证照。故刘军已经于2019年5月9日作出《撤销授权委托书》,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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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对范洪岩的上述所有授权及其他相关授权,并已将刘军在上述

公司的所有权利授予本人行使,范洪岩的对外行为不再代表刘军

及刘军控制的上述公司,原范洪岩拒不交出的北京泰跃的公章及

营业执照等证照已登报作废,本人已依法担任神州永丰和东方永

兴的法定代表人。现将上述情况告知,并请依法予以公告。



    四、关于《撤销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

    刘军先生作为委托人签署,签署日期:2019年5月9日

    委托人拥有神州永丰80%的股权和东方永兴82%的股权,并通

过控股上述两公司而直接控制北京泰跃进而实际控制茂化实华。

    2017年3月2日,委托人将其在神州永丰、东方永兴的股东权

利及在北京泰跃、茂化实华的全部权利授权原受委托人范洪岩代

为行使,但范洪岩接受委托后,屡次违背委托人的意思和指示,

经委托人多次要求而未改正,严重损害委托人及委托人控制的上

述公司的合法权利,且在委托人要求后仍拒不交出北京泰跃的公

章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委托人现决定,自即日起,撤销对原受委

托人范供岩的上述所有授权及其他相关授权,并已将委托人在上

述公司的所有权利授予罗一鸣女士行使,范洪岩的对外行为不再

代表委托人及委托人控制的上述公司,原受委托人范洪岩不交出

的北京泰跃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等证照登报作废。



    五、关于《授权委托书》(有关北京泰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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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军先生作为委托人签署,签署日期:2019年5月9日

    委托人是神州永丰占80%股权的控股股东和东方永兴占82%

股权的控股股东,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泰跃,

委托人是北京泰跃的实际控制人。因业务需要,委托人授权受委

托人对北京泰跃行使以下权利:

    1.全权处理公司的业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外部历

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外纠纷及案件的谈判和处置,调整、更换、

聘任财务、法律、税务专业人员,业务接洽与合同的签署,对外

投资事项的决策处置,以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签署等。

    2.其它与北京泰跃日常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宜(含提请

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

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委托人代委托人行使该等权利

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受委托人可以自行决定代理人。

本授权如与委托人之前对上述事项之授权(含公证授权)存在冲

突,以本授权为准。



    六、关于《授权委托书》(有关茂化实华)的具体内容

    刘军先生作为委托人签署,签署日期:2019年5月9日

    委托人拥有神州永丰80%的股权和东方永兴82%的股权,并通

过控股上述两公司而直接控制北京泰跃进而实际控制茂化实华。

    委托人现将其在神州永丰和东方永兴的股东权利及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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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跃、茂化实华的全部权利授权受委托人(罗一鸣女士)代为行

使,受委托人的对外行为合法代表委托人,并依法定程序提名受

委托人罗一鸣为茂化实华的董事长。

    本授权如与委托人之前对上述事项之授权(含公证授权)存

在冲突,以本授权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在此郑重声明,本公告仅系公司董事会依据罗一

鸣女士送达的相关(撤销)授权委托文件及其要求,以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军先生的授权和撤销授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撤销)授权委托文件及其全部、

部分或任一内容作出任何消极或积极以及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法

律评价。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撤销)授权委托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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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授权委托书(罗一鸣签字手印);

4.《关于依法公告的通知》(罗一鸣签字手印);

5.罗一鸣身份证复印件(罗一鸣签字手印);

6.撤销授权委托书(刘军签字手印);

7.授权委托书(有关北京泰跃)(刘军签字手印);

8.授权委托书(有关茂化实华)(刘军签字手印)。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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