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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16年度的工作中,我们能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分别通过和公司高管人
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并
积极出席公司2016年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现将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全部参加;郭杨列席了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发表独立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意见(次)

   王如竹            6         6           0        0          7

   郭   杨           6         6           0        0          7

   卢   馨           6         6           0        0          7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6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们根据相
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调整、补充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事项或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16年,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经济管理、财会、
审计、法律、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
决策中都能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即:同意、否决或提出修正意见。

    同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审计委员
会成员,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重大事项
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017年我们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
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16年度,凡需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
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以上是我们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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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