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关联交易 额度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调整珠海格力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