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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2018-08-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半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增项目;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半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业务。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
外汇资金进行增值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
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
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
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
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保值增值目的。通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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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
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四、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同意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调
整 2018 年关联交易额度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
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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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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