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8-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6,015,730,87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
税)。
2、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等因素,体现了合理
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3、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自 2018 年 1 月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进行适当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监事签名:
许楚镇 郭书战
王丽琴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