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3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
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

                                   2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有关
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