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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格力电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自2015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董明
珠女士、黄辉先生、望靖东先生、张伟先生、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刘姝威女士、邢子文先生、王晓华先生。

   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具
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我们
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馨   王如竹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