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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章程》修订案2019-01-0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修订部分

    修订前:第 1.1 条 为维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第1.1条 为维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珠海格力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部分: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包括三小节: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8.1.1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8.1.2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

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 8.1.3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

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 8.1.4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8.2.1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8.3.1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

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

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