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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9-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已

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们对公司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株洲

硬质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株洲钻石切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洲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

任公司(本部)、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3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1.1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人

力资源;4)社会责任;5)企业文化;6)营运资金;7)采购业务;8)资产管

理;9)销售业务;10)筹资活动;11)长期股权投资;12)财务报告;13)全

面预算;14)合同管理;15)研究开发;16)信息系统。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

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采购与付款:1)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供应商评价、供应商信息更新、供

应商信用额度管理;2)供应商发票、应付款项、付款申请及记录、质保金支付、

与供应商的对账、预付款与定金管理;3)业务外包方案制定、承包商选择、外

包合同签订、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项目验收、财务核算、外包业务的分析与考核

等环节的控制。

    控制措施:1)按照公司制定的供应商选择及评估程序,对新增供应商资质、

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

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对供应商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严
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

支付;财务部门发票校验人员对有关采购订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进行三单匹

配,进行真实、合规性的审核,正确、及时地按规定进行发票校验过账,生成应

付款项,记账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应跟踪供应商

履约情况,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发现差异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重大问题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3)严格按照业务外包

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2、销售与收款:1)客户信用方式的选择、信用审批、信用跟踪及监控、客

户信息档案定期评估及核对、客户服务;经销商的选择、日常监控及评价;2)

销售报表、收入确认、销售核对、销售退回;3)销售发票开具,应收账款确认、

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收回、坏账计提、冲销。

    控制措施:1)明确现货与赊销等销售方式的选择与评估标准;对于新开发

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依据其资质及诚信度确定授信额度,提交适当管理层审;

充分利用信用保险、抵押、质押、担保、留置、定金等债权保障措施,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

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对,确保销售记录与实际销售数量一致,如有差异,查明

原因,并及时处理;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销售方式,对销售价格及数量等信

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并作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须经独

立于会计凭证制作的人员进行复核;销售退回应报相关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

办理,退回货物需要检验的,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3)

依据销售通知单等有关凭据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定期

对账,并取得对方书面确认依据(询证函须签字或盖章);定期编制应收款项账

龄分析表,并由业务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形成应收账款分析报

告,经适当管理层审批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根据账龄及应收款项的

可收回性,按照公司内部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须经适当管理层

审核。

    3、存货管理:1)仓库和货代的选择及评价、在途物资管理、委托运输、发
货信息的跟踪以及物流费用支付;2)安全保管、存货库存分析、存货盘点、存

货评估减值、废旧物资处理;3)存货出库、存货内部流转和存货出库的账务处

理。

    控制措施:1)公司使用的任何外部仓储单位均必须经资质认证合格,不得

使用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外部仓储单位;对于未实际控制的在途货物,应根

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和保障事宜,如需要自行负责运输和保险的,应妥善办理运

输和保险事宜,保障在途物资安全;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对在途货物

进行承保;委托代理公司安排保险的,应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向其取得保险单

据;物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运费、仓储费、口岸代理费、装卸费、商检

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按照公司相关申请、审批制度、流程办理。2)建立实

物或其他辅助性控制措施,对于进入自有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保证

存货的安全;属于易爆、易燃、易腐蚀、高污染等危险品的存货要按照其特性单

独进行保管,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对于

第三方仓储,控货单位应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货物安全,增加巡库、盘库频率,

或加派驻库人员等,在巡、盘库时应对我方货权进行确认,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

时处理或上报控货主管单位,驻库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定期轮换。3)货物出库按

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授权人员发出经有效审批的放货通知单等指令;原材料及在

产品等内部流转得到详细记录,并经过领用与保管部门签字后,财务部门及时在

账面上反映存货流转的变动,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相关责任部门与仓

库应按月开展实物与业务库存核对工作,核实差异原因并及时处理,发现不能合

理解释的差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4、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授权审批以及职责分离;

2)在建工程成本归集、转固、在建工程文档资料的维护;3)固定资产的内部转

移、调拨、报废处理。

    控制措施:1)制(修)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取得、资

产保管与维护、资产评估、资产减值及资产损失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工作程

序;建立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资产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2)
对在建工程原始文件进行审核,对于应该计入在建工程的项目进行归集,确认应

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经审核后连同原始文件传递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在建

工程转固时,相关部门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在建工程原始单据,财务部门会计

人员审查与在建工程验收或交付相关的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到货清单、发票等

原始单据的有效性,判断其为暂估入账或正式交付资产,及时根据在建工程原始

单据,进行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并经审核,确保转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与管理当局的核准文件一致。3)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转出部门编制内部流

转单据,经转出、接收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同时相关部门需及时更新固定

资产台账以及固定资产的卡片信息;由于机构变动、业务移交等原因,必须转移

或调出固定资产时,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评估

报告,与申请一起按相关权限报适当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或授权部门对所有

固定资产报废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报废,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固定资

产处置的原始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并由独立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

    5、人力资源风险:成员企业由于受机制体制及工资总额等诸多因素约束,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手段有限,有经验的研发人才和生产一线的高水平技术工

人流失风险加大。

    控制措施: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明确了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及员工的

休假办法,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招聘、竞争、淘汰机制改善和优化各层次人员结

构,通过提高工作和劳动效率逐步提高员工收入。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薪酬方案,建立岗位技能与

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对员工能力进行评价、管理,实行定岗定责,以岗选人,通

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公开、严格的程序选聘优秀人才,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

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

制,不断完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对各级人员的培训、指导及考核、评价,

并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为企业

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

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

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

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

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建立、健

全尚未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控股

子公司的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