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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对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9-2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5,243.3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26.73 万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30,870.06 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

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导致可能存

在的风险情形。

    三、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

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表决合法、有效。

    四、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通

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的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除此之外,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是对财

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许长龙、易丹青、杨汝岱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