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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19-4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

厦 10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43,579,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6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2
人,代表股份 536,681,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9784%;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98,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七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65,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65,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65,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会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43.3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26.73 万元,

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70.06 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65,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65,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536,317,548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16 亿元融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65,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0%;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