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远兴能源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 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10,526,315 股新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4.75 元/股。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决定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1,618,891,84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95,113,475 股,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2,914,005,319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调整为不超过 1,098,484,848 股及不低于 2.64 元/股。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5,066,656.72 元(贰拾陆亿零伍佰零陆万 陆仟陆佰伍拾陆圆柒角贰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30,254,409.99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2,574,812,246.73 元,其中:股本人民 币 986,767,67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588,044,573.73 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0219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 支行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将到位募集资金人 民币 2,574,812,246.73 元存放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0 元,存款利息收入 10,604,190.34 元,其他收款 891.00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1,235.00 元。 2017 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177,659,980.03 减: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0 减: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50 万吨/年合成氨联产 50 万吨/年尿素、 - 60 万吨/年联碱项目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0,604,190.34 加:其他收款 891.00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235.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88,263,826.3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用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2016 年 9 月,公司、海通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太仓支行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两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 理团队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经公司管理团队决定增 加“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海通证 券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98241216 586,844,951.73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 047708012000593930 201,379,276.03 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8500008260000800 39,598.61 合 计 788,263,826.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共 2,574,812,246.73 元,本年度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 元,累计 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 元,根据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六届四十 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100,000,000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000,000 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000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 至 2017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88,263,826.37 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 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同时,鉴于煤炭、原盐等原材料市场发生较大 变化,需对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50 万吨/年合成氨联产 50 万吨/年尿素、 60 万吨/年联碱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将决定该项 目实施与否。如需终止该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后,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远兴能源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审阅了相关三会文件、审阅了远兴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 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远兴能源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 时在就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50 万吨/年合成氨联产 50 万吨/年尿素、60 万吨/年联碱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及时落实 论证结果,如需调整募投项目,在履行恰当的决策程序后及时、科学的选择投资 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赛辉 焦 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