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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更正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为了更准确地表述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
案》部分内容的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的更正
    更正前: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 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国家
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应该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按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0 元/股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约为 361,111,11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9.08%。预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为
216,666,667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45%;预计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为 72,222,22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1.82%;预计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
用途的股份为 72,222,22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2%。
    更正后: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 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本次实际回
购股份的 20%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按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0 元/股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约为 361,111,11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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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为 9.08%。预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为
216,666,667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45%;预计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为 72,222,22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1.82%;预计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为 72,222,222 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2%。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更正前: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
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61,111,111 股,预计用
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的股份为
72,222,22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2%。
    更正后: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
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61,111,111 股,预计用
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为 72,222,22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 1.82%。
    三、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的更正
    更正前:
    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用途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或修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
资金来源、回购用途的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
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如下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2
    (1)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2)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具体
实施的回购价格、回购时机、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
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更正后:
    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或修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
资金来源、回购用途的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
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如下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1)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2)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具体
实施的回购价格、回购时机、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
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3
止。
       除对上述内容更正外,《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和《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中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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