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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2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充分
发挥董事会职能,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11 人增加至
12 人。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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