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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
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苏志刚先生已不在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苏志刚先生已失去股权激励
资格,公司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0.0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976,652,992 股减少为
3,976,052,992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3,976,652,992 元 减 少 为
3,976,052,992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
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5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每工作日 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杨祥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1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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